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名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普通高考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39号)规定执行,专业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三、考试
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一)
(二)艺术类统考
艺术类统考包括
(三)艺术类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70号)执行。
四、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
(二)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
(三)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
(四)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
(五)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
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六、计划编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
1.我省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
3.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
4.我省
(二)艺术类
1.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专业计划数未报送的为不分省计划。
3.艺术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
4.独立设置的30所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15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可按校考不分省计划编制来源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5.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七、录取批次
我省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一)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包括二本及以上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
包括体育、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
(三)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八、志愿填报
体育、艺术类考生须根据《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准确填报志愿。
(一)体育、艺术类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
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
(二)体育、艺术类志愿填报分两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和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2.第二阶段为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填报时间:8月4日20:00至8月6日14:00。
(三)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2.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本科二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3.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四)征集志愿
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征集1次,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
1.征集志愿时间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15日20:00-7月16日8:00。
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30日20:00-7月31日8:00。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8月20日20:00-8月21日8:00。
2.征集志愿范围
(1)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共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内只能选定一类,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
3.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九、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管理职责》(教学[2017]3号)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2)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5.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投档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
(2)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文化出档线,并且在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
(二)投档原则
1.
(1)
2.艺术类
(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双上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三)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以便在正式投档后能够尽快提交录取结果。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7月5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5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期间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投档。
(四)其他
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十、违规处理
各级招办、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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