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17]2号文件,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大学选拔政策在农村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学生人数计划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科类为理工科(浙江生源选考科目要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完成报名系统中的全部操作流程,确保报名有效)。
四、报名程序
2017年4月22日-2017年4月30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申请材料打印后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奖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2017年5月5日前(建议使用邮局EMS)寄到我校招办。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选拔程序
1、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获得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视情况组织选拔
3、学校将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
报名及
七、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应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八、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九、本方案由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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