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享不享受加分政策:
对此省招办表示,“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前,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时都可加10分。从2015年开始,我省高考少数民族加分范围缩小,只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才有加分资格。
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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